秦楚风讯 1月22日,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鄂C3028K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作废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14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公告作废。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督促以上机动车所有人立即将机动车交售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销毁,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上交辖区公安交警大队注销。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附件:2025年第三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明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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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