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302执悬5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02民初417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昆,男,1986年7月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镇洪山路19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686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417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51402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2
联系人:李法官
(2025)鄂0302执悬5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03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詹才辉,男,1974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顾家村5组。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1506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7
联系人:吴法官
(2025)鄂0302执悬5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302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饶,男,1986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笙阳区柏隆镇国元村15组。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恢805号
※执行依据:(2016)鄂0302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3%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7
联系人:吴法官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