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禁止!丹江口市发布通告

时间:2025-08-23 09:27 来源:平安丹江口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8月22日,丹江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丹江口水利枢纽空域、水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的通告↓↓↓

➤枢纽空域、水域安全保卫区具体范围

水域安全保卫区:丹江口水利枢纽挡水建筑物上游500米以内水域,电站尾水平台下游300米以内水域。

空域安全保卫区:陆域、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明确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水域安全保卫区禁止行为水域安全保卫区内禁止捕捞、垂钓、养殖、游泳、洗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

除执行公务的船舶、经丹江口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检查核准的施工作业船舶,以及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核准的过坝船舶外,其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

法律责任:在水域安全保卫区内进行捕捞、垂钓、养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或者危害枢纽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或者未按规定通过丹江口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扰乱水域安全保卫区水上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二)空域安全保卫区禁止行为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但是经依法批准的无人机等飞行活动除外。

法律责任: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非法升放或者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重要提示: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事关国家水网命脉和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请市民积极履行守水护水责任,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相互转告、主动配合。如发现在枢纽安全保卫区(禁区)内钓鱼、游泳、放飞无人机等可能影响枢纽安全管理的行为,请及时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方式:

丹江口市公安局电话:110

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大坝派出所电话:0719-5375290

新闻热线:8011110

编辑:万林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